体外预应力加固法的一般规定

1、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时或在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2、体外预应力施工应由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预应力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前,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预应力施工方案。当设计图纸深度不具备施工条件时,预应力施工单位应予以完善,并经设计单位审核后实施。

3、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保护层完好,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

4、千斤顶、油表、钢尺等器具应经检查校正。

5、主要金属部件的检查在张拉前进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6、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进场检验须进行静载试验,材质、机械加工尺寸需按出厂检验报告中所列指标进行核对。

7、锚栓孔的孔位必须准确,孔眼顺直。

8、锚固点、滑块、垫板的放样定位要准确。

9、当预应力筋逐根或逐束张拉时,应保证各阶段不出现对结构不利的应力状态;同时宜考虑后批张拉预应力筋所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力筋的影响,确定张拉力。

10、支撑预应力索的托架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为避免由于振动引赶托架与预应力索的摩擦,托架与预应力索之间应采用柔软材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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