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出台。根据《方案》,山东济宁市将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度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运行监管,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质量。
排放不标准不准办理登记业务
《方案》中指出,对新车注册、外地车辆转入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凡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业务。《方案》明确了机动车环保管理,同时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监管。
今年起,济宁市将加大遥感监测力度,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完成2017年度淘汰任务目标。对排放不达标车辆及时通知车主,要求其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对因尾气净化装置失效造成的超标排放,车主应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同时,通过检查排放检验过程、检测过程及数据联网监控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日常运营和计量法制管理工作,提高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若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环保检测资质。
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低30%
3月底前,济宁市将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今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同时,济宁市将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此外,做好与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以及济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鼓励燃油车辆加装CNG,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的CNG加气站数量,积极推进LNG汽车发展,稳步推进LNG加气站规划建设。
主城区万人***少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2标台以上
《方案》提出,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基础上,2017年7月1日起将在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停止销售第三阶段标准的普通柴油;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普通柴油。同时,加大抽检力度,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济宁市还将科学制定城市交通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完善济宁城区及周边路网建设,疏导主城区功能,形成合理的交通和物流需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2017年主城区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比例达到25%以上。
新闻名称:山东济宁多措并举确保完成2017年老旧车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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