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制资格审核受理后的问题有哪些
一、预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预审查由受理点组织审查员和军代表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核实申请表数据真实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申请范围现状;二是确认体系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三是核查申请单位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和实施情况,重点是体系是否已运行3个月以上,是否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员的资质和水平情况,产品研制、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和质量状况等。 预审查结束后,向申请单位反馈《装备承制单位预审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提出纠正要求。
二、申请单位对受理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无论申请是否受理,受理点都会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向申请单位正式反馈受理意见。如申请单位对受理点出具的受理意见有异议或质疑, 可将相关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该受理点上级机关书面反映。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诉材料的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申请单位仍有异议,可向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提出申诉。
三、申请军选民用产品承制单位资格的资质条件有哪些?
申请军选民用产品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一是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认定方面无资质要求;二是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需要通过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是所生产产品如有国家行政许可方面的其他要求(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应取得相应许可。
四、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科研生产场地不属同一受理点辖区,应在哪里申请?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科研生产场所不属同一个受理点辖区的,原则上向公司注册地所在受理点申请;如公司注册地和科研生产主体辖区内均无受理点,可就近找一个受理点协调提出申请。
五、哪些单位的申请可以得到军方的优先受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对具有下列产品的申请单位可优先受理: 一是属于军方急需的;二是属于行业技术领先、填补军事技术空白的;三是属于军选民用产品,参与军方招标并已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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