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备案前置审批的相关说明

2020-11-12    分类: 网站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流程,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通信管理局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的政策执行互联网备案信息审核。

二、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A、非经营性
1. 文化厅(文化)
2. 新闻出版局(出版)
3. 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
4. 教育厅(教育)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
6. 卫生厅(医疗保健)
7. 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B、经营性
通信管理局(电子公告;广告业务;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有偿信息;电子邮箱;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等)

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请参照相关页面。点击进入

三、审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获得审核同意。

相关网站在取得前置审批的资质以后,请将相关前置审批的文件扫描上传到备案系统,或者发邮件到mcbeian@cndns.com (注明主办单位及备案域名)

网页题目:关于网站备案前置审批的相关说明
标题来源:https://www.cdcxhl.com/news38/89588.html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_创新互联,为您提供网站内链网页设计公司品牌网站制作搜索引擎优化建站公司网站排名

广告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用户投稿、用户转载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28-86922220;邮箱:631063699@qq.com。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来源: 创新互联

网站托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