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诞生以来,发展速度惊人,被誉为第四媒体。随着其加速发展,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增多,现有的法律体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域名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网络新事物。
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也更加突出。域名能否构成新的权利,域名与商标冲突法的适用等。,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新知识产权问题。在讨论与域名相关的知识产权时,首先要考虑电子商务的背景。
“域名是指与互联网上的数字地址相对应的字母数字字符的列表”。就其本义而言,域名只是便于人脑记忆,并不存在任何法律赋予的域名专用权,用以标识某台电脑或网站的在线电子地址。而且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各国或地区的国内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域名的法律性质。
然而,近年来,由于互联网在商业交易中的迅速应用,发展迅速、潜力巨大的全球电子商务已经形成。因此,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域名,尤其是那些注册在通用顶级域名下的域名,如。网,。com,。org等。,都显示了其商业价值,因此与域名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备受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制造商之间的电子商务将大幅增加。域名的商业价值会越来越突出。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没有域名和网站的厂商将很难进行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甚至会被市场淘汰。
从这样的大趋势中,不难判断:电子商务中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迟早会受到一定的国际或国内法的规制。域名关系到子商务,所以域名体系的变化也关系到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国际协调。
域名在电子商务中的商业价值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与商标权等现有知识产权的冲突,引起了各国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以及国际知识产权界和域名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
域名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特殊类型的知识产权。鉴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两三年前不可思议的事情现在已经成为现实。人类需要更方便、更经济的信息传递渠道。近期互联网的普及在未来可能会导致目前的域名和IP地址体系发生新的变化,从而改变目前人们对域名的认识。因此,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很难对域名进行规制。
建立域名知识产权制度。
基于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我国与域名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参考WIPO、ICANN等组织和机构的现有政策建议,尽可能防止或减少域名注册和使用与现有知识产权的冲突,同时注意保护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持
注册域名的相对稳定性,充分考虑当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避免相关制度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1.驰名商标及相关域名制度的特殊保护
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这与《巴黎公约》仍有冲突。加入WTO后,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这也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域名纠纷。
2.与域名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制度
除了驰名商标,域名纠纷大多涉及普通商标。根据CNNIC的域名注册规定,域名不得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相冲突。但根据WIPO和ICANN的建议和政策,仅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不构成恶意、滥用、误导或不当注册或使用,除非域名的注册人和使用人存在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给商标所有人等恶意行为。
CNNIC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参考了WIPO和ICANN的建议和政策。
而我国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必须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关于域名的规定。商标法规定“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可能暗含恶意注册使用域名造成的损害。
但是,域名的特性和技术构成毕竟与商标完全不同。因此,传统的商标侵权损害及其计算方法很难适用于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很难引入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不正当手段。
为保护域名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人民法院严格控制恶意注册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行为。
总之,在处理电子商务中与域名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时,基本立足点应该是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大力促进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二者相辅相成。
网站名称:中国互联网域名的法律问题现状
转载源于:https://www.cdcxhl.com/news/208206.html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_创新互联,为您提供软件开发、企业网站制作、响应式网站、网站内链、虚拟主机、小程序开发
广告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用户投稿、用户转载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28-86922220;邮箱:631063699@qq.com。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来源:
创新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