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价收车讲述客车报废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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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提前报废的政策有哪些

1.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汽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相关补贴。


2.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
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报废汽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3.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汽车下乡”补贴?
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4.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5. 2009年“老旧汽车更新”实施时间?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或交售且更新)的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6.“汽车下乡”实施时间?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货车、轻型载货车下乡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8. 什么车辆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9.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根据报废车辆车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10. 同一车辆能否享受“多重补贴”?
同一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11.以旧换新补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汽车下乡补贴分别在何处申领?
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应在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我市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交警支队办事大厅。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货车、轻型载货车,属汽车下乡,应到农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12.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如何申请?
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3.关于车辆的使用年度,起始和终止日期怎样计算?
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为准计算使用年度。


14.换购新车是否对产地、品牌、型号有限制?是否必须先报废旧车,后购新车?
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在实施期间内,对报废旧车、换购新车没有时间先后的限制。
15.申请材料不齐可以分批交付吗?
必须一次性交清申请及有关材料。
16.我市经国家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网点有那些?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现状及对策


一、报废汽车对社会影响

汽车工业既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高消耗、高排放、影响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2009年我国汽车累计产销双超1360万辆,汽车总保有量已经突破7000万辆,按照每年大约7%的报废量,仅报废汽车的重量就超过700万吨。据预测;2010年我国汽车销售将达到1600万辆,汽车报废数量相应也在快速增长,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

1、报废汽车重新回流进入社会,危害极大,由于报废车辆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被再次被改装后进入路面行驶,其车本身性能大变,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报废车重流社会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非法拼装”,近年来,由报废汽车总成拼装上路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有资料显示,在国内近3年的交通事故中,有13%是因为使用伪劣和报废汽车配件所致,非法拼装车的安全性能完全得不到保证,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 报废汽车对环境污染,汽车生产过程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除主要制造原料钢材、生铁外,大量橡胶、塑料、有色金属被采中,砷、硒等也存在于汽车中。汽车报废后被非正确处理过程中,所产生废气、废油、废电瓶以及报废零部件,对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车内存留的废机油、报废的旧电瓶以及报废的零部件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和破坏。此外空调的制冷剂——氯氟烃(CFC,俗称氟里昂)泄漏时的直接排放,会造成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3、 报废汽车上路超期运行危害,国内汽车在到达报废期后,经常被非法延长使用时间。超期运行的汽车零部件,在汽车运行时可靠性降低,会直接导致刹车失灵,转向及发动机等零件 失灵;会使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极易跑偏;这些超期使用的报废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功能下降,安全隐患增加。2008年,我国各地区出现多起因汽车超期使用导致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此外,超期使用的报废汽车,所有机件磨损严重,燃油消耗大于正常水平,排放废气无法达到正常标准,机油消耗增加,都造成资源浪费、大气环境污染等问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应爱斌日前表示,对于愈加严重的汽车报废问题,有人说,成为“世界最大停车场”之后,中国正变成“世界最大汽车垃圾场”。
二、再制造产业前景诱人
低碳、节能、环保成为当今乃至以后的主题,那么汽车工业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实现呢?报废汽车向何处去?该如何纳入到回收利用的再制造轨道上来?

世上万物都是不生不灭、有生有灭的。既然汽车以年产百万辆以上的速度生产出来,那么使用生命周期过后,就必须以同样或稍低一点的速度,该处理的处理掉,该再生的让它重新获得新生┄当前,全球每年至少有2600万辆汽车报废,如果将它们首尾相连,大概可以绕地球赤道1.5圈。 为了避免生活在汽车垃圾堆上的可能,全球都在进行报废的汽车零部件回收再制造工程。在中国,这一事项也迎来“破冰”。

我国是人均资源匮乏的国家之一,报废汽车回收是我国重要的再制造资源,同时也是一个朝阳产业。据了解,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再制造产品的成本只是新产品的50%,同时可节能60%、节材70%。以发动机的再制造为例。市场上,一个新发动机的价格普遍在1.3万元左右,而一个再制造的发动机,其花费是全新发动机的40%至50%。玻璃、塑料等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与构建“节约型社会”息息相关,产业前景十分喜人。
德法美日等发达国家报废汽车的再利用率已达80%以上。美国在2009年再制造业的规模已经突破2000亿美元,其中汽车行业占到了700亿美元。而我国还属于刚刚起步阶段,2009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亿辆,正常年报废汽车总量将达到400万辆,加上国家出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汽车提前报废,今后每年报废车辆的数目将会增加,再加上每年因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部件数量更是惊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今年的再制造产能为发动机11万台,变速器6万台,发电机、起动机100万台,总产值不到25亿元。与此相对比的是,到今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7000万辆,假如有一部分备件采用再制造产品,那么再制造产品需求将超过30亿元,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汽车回收产业正处在朝阳期,将是下一个高速增长行业。
三、行业生存状况不佳

虽说汽车回收产业正处在朝阳期,但这个行业眼下却很尴尬。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购车者来说,购车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即便是在汽车接近报废期限时,很多车主也舍不得换车,更不会将汽车送进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而是希望尽可能多开几年,哪怕是冒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报废汽车获得的补偿费很低,远远提不起车主的兴趣。
从2009年开始,我国调整了部分车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以调动车主报废旧汽车的积极性。比如说报废大型载客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了1.8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报废汽车回收的情况,一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短时间内出现了车源增加、效益提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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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保障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16号)、《汽车产业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三条 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商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符合市商委关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并应当具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领取《机动车报废证明》。

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九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登记造册;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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