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国报废汽车管理条例介绍

潍坊中国报废汽车管理条例介绍_报废车回收,沪牌车辆处理,办理异地货车报废

很多人会对自己人生的第一辆汽车有着别样的情怀,总认为还能开,为什么要报废?但殊不知车辆到了报废期如不及时报废,会有很多潜在的隐患。

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但是车辆开了多久到达报废期呢?有的人说8年,有的人说10年,广的流传就是15年,众说纷纭。而到底是多久呢?

相信很多人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下面汽车报废公司小编就来普及一下。

汽车报废年限每辆车从买回来就有自己的报废年限,是国家交通部门指定出的一项制度,即汽车在使用期间,按照车座的数量与使用时期规定的安检制度。

不过现在我国的私家车报废年限已经取消了,行驶到60万公里才会强制报废。这个政策相对于把爱车保护的很好的私家车车主相对还说还是很合理的。如果不报废会怎么样?如果你的爱车已经达到了需要报废的条件,还在继续开的话,可以实施强制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2013年5月1日开始施行。

你的车开多久报废?

1、私家车家用5座轿车和7座的SUV,非营运的微型、小型汽车都是没有使用年限的。但在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就会引导报废。若车辆年限超过15年的,每6个月需要检验1次,若不能通过检验就会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8年就会强制报废了。

3、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便强制报废。

4、重、中、轻型载货汽车、皮卡以及半挂牵引车。看上图的表格就很清晰,它们使用年限都是15年。

说了这么多,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你的爱车已经到了该报废的年纪,千万不要舍不得,因为它隐藏安全隐患会让你得不偿失。

现在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虽然不能进行买卖,但是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验车合格,就还可以上路,但是,到了一定年限之后,仍然要走报废程序,很多车主对报废的有关流程还不了解,不知道在办理报废时需要什么证件。



现在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虽然不能进行买卖,但是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验车合格,就还可以上路,但是,到了一定年限之后,仍然要走报废程序,很多车主对报废的有关流程还不了解,不知道在办理报废时需要什么证件。

车辆报废流程:

申请车辆报废时,车主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证明去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报废中心可以免费拖车,脱审的车不能报废。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车主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如出现违章,需及早缴纳,否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单位车辆需要报废,还需携带单位公章。

一般办理报废的车辆有以下几种情况:

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没有修复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当地公安局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证明,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车辆报废处理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的民警签章,然后送到国家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车牌、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交付车主。注销的车辆档案,另外保存两年。

报废车辆应交给有合法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收,但不能给他出具报废清单。可如此一来,车主便不能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车主咨询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后才知道,自己遇到了没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7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安检科工作人员通过本报告知车主如何办理车辆报废,并公布了3家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



潍坊中国报废汽车管理条例介绍_报废车回收,办理异地货车报废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 [1]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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