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木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下)

商流通函[2017]968号


三、保障措施(一)健全标准体系。围绕标准四川木托盘及其循环共用,开展包装箱、周转箱(筐)、托盘、集装箱等集装单元器具标准研究,促进物流链上下游设施设备标准、信息标准、服务标准相衔接。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完善带托运输通用规则、货物堆码通用规则、成都木托盘交换规则、诚信交接免验货机制,推进托盘循环共用和单元化物流发展。(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扶持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辐射带动周边的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当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当地注册法人但在外地建设实体的机构,均可在当地申报项目,促进大物流、大流通发展。(商务部、财政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托盘及集装箱单元共用系统建设、运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标准托盘应用和单元化物流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地方有关部门负责)

(三)营造市场环境。研究成立托盘认证技术委员会,推动有关机构开展托盘质量认证,从供给侧统一四川木托盘规格、标识和质量,形成标准托盘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为木托盘交换共用打好基础。(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负责)引导电商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包装箱、周转箱(筐)和木托盘箱(笼),开展绿色包装认证。(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认监委负责)支持港口、场站等发展带四川木托盘运输和多式联运。(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指导用户企业对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计量单位的合作方,给予优先收货、开辟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加强统计培训。研究建立物流标准化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有关协会、联盟和研究机构作用,定期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情况调查,监测分析相关成本、效率指标,加强标准宣贯和专业培训,加大典型案例推广力度,提高物流标准化认识。(有关协会、联盟、研究机构负责)

当前题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木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下)
新闻来源:https://www.cdcxhl.com/hangye/mutuopan/n53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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