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的高主管机关是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注册了诸多认证公司与认证咨询公司。ISO9001认证证书是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发放,不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至于具体操办认证,正规的做法是先请有实力的认证咨询公司策划分析企业经营与管理
现状,培训企业员工,合理划分各岗位职责,建立与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做相关评审,切实理顺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然后再请认监委注册的认证公司进行认证审核。所以要去认监委注册的认证公司与认证咨询公司办理比较正规,才能更好更快得到证书。
企业如何申请体系认证
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申请步骤过程,主要分为申请、检查与评审、审批与注册发证、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四个过程。
1、申请:
(1)认证申请的提出
(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检查与评定:
(1)文件审查
(2)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3)现场检查与评定
(4)提出检查报告
3、审批与注册发证:
(1)审批
(2)注册发证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1)供方通报
(2)监督检查
(3)认证暂停或撤销
(4)认证有效期的延长
体系认证申请流程详细说明
详解如下:
认证申请
1.申请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1)申请方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术资源。
2)申请认证的覆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名单。
5)最近一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6)有关质量体系及活动的一般信息。
7)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8)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的标准其他引用文件说明。
2.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有关公开文件。
3.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材料之日起,经合同评审以后30天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以确保:
A.认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认证中心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C.对于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要求,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
D.必要时认证中心要求受审核方补充材料和说明。
4.双方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合同”。当某一特定的认证计划或认证要求需要做出解释时,由认证中心代表负责按认可机构承认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5.对收到的信息将用于现场审核评定的准备。认证中心承诺保密并妥善保管。
现场审核前的准备
1.在现场审核前,申请方的ISO9000标准建立的文件化质量体系,运行时间应达到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向认证中心提交质量手册及所需相关文件。
2.认证中心准备组建审核组,指定专职审核员或审核组长作为正式审核的一部分进行质量手册审查、审查以后填写《质量手册审查表》通知受审核方,并保存记录。
3.认证中心应准备在文件审查通过以后,与受审核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并考虑必要的管理安排。在初次审核前,受审核方应至少提供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实施记录。
4.认证中心任命一个合格的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代表认证中心实施现场审核。
A.审核组成员由国家注册审核员担任。
B.必要时聘请专业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核。
C.审核组成员、专家姓名。
由认证中心提前通知受审核方并提醒受审核方对所指派审核员和专家是否有异议。如以上人员与受审核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受审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但必须征得系认证中心的同意。
5.认证中心正式任命审核组,编制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和日期应得到受审核方的同意,必要时在编制审核计划之前安排初访受审核方,察看现场,了解特殊要求。
现场审核:审核依据受审核方选定的认证标准,在合同确定的产品范围内审核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主要程序为:
1.召开首次会议:
A.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
B.明确审核目的,依据文件和范围。
C.说明审核方式,确认审核计划及需要澄清的问题。
2.实施现场审核.
收集证据对不符合项写出不符合报告单.对不符合项类型评价的原则是:
A.严重不符合项主要指:质量体系与约定的质量体系标准或文件的要求不符;造成系统性区域性严重失效的不符合或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可直接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B.轻微的(或一般的)不符合项主要指:孤立的人为错误;文件偶尔未被遵守造成后果不严重,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不符合等。
3.审核组编写审核报告做出审核结论,其审核结论有三种情况:
1)没有或仅有少量的一般不符合,可建议通过认证。
2)存在多个严重不符合,短期内不可能改正,则建议不予通过认证。
3)存在个别严重不符合,短期内可能改正,则建议推迟通过认证。
4.向受审核方通报审核情况、结论。
5.召开末次会议,宣读审核报告,受审方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6.认证中心跟踪受审方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效果。
认证批准
1.认证中心对审核结论进行审定、批准自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最迟不超过二个月通知受审核方,并纳入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2.认证中心负责认证合格后注册登记颁发由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的认证证书,并在指定的出版物上公布质量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录。
公布和公告的范围包括:认证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应信息(产品范围、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批准日期、证书编号等)。
3.对不能批准认证的
体系认证办理步骤全解
以质量体系认证为例,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1月19日发布了《质量体系认证实施程序规则(试行)》,我国质量体系认证的实施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申请者(例如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体系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质量手册和其他必要的信息。质量手册内容应能证实其质量体系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标准(GB/T19001或19002或19003)的要求。向哪一个体系认证机构申请由申请者自己选择。体系认证机构在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如果不受理申请应说明理由。
(二)体系审核体系认证机构指派审核组对申请的质量体系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文件审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质量手册的规定是否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审核组需向申请者提出,由申请者澄清、补充或修改。只有当文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客观证据检查评定质量体系的运行与质量手册的规定是否一致,证实其符合质量保证标准要求的程度,作出审
核结论,向体系认证机构提交审核报告。审核组的正式成员应为注册审核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注册主任审核员;必要时可聘请技
术专家协助审核工作。
(三)审批发证体系认证机构审查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认证,向申请者颁发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书面通知申请者。体系认证机构应公布证书持有者的注册名录,其内容应包括注册的质量保证标准的编号及其年代号和所覆盖的产品范围。通过注册名录向注册单位的潜在顾客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对注册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信任,使注册单位获得更多的订单。
(四)监督管理对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有以下几项规定:标志的使用。体系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应按体系认证机构的规定使用其专用的标志,不得将标志使用在产品上,防止顾客误认为产品获准认证。
2.通报。证书的持有者改变其认证审核时的质量体系,应及时将更改情况报体系认证机构。体系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3.监督审核。体系认证机构对证书持有者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以使其质量体系继续保持。
4.监督后的处置。通过对证书持有者的质量体系的监督审核,如果证实其体系继续符合规定要求时,则保持其认证资格。如果证实其体系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视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由体系认证机构决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或撤销认证资格,收回其体系认证证书。
5.换发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果遇到质量体系标准变更,或者体系认证的范围变更,或者证书的持有者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可以申请换发证书,认证机构决定作必要的补充审核。
6.注销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由于体系认证规则或体系标准变更或其他原因,证书的持有者不愿保持其认证资格的,体系认证机构应收回其认证证书,并注销认证资格。
文章名称:体系认证在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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