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润滑油的使用:
——【散装油品】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在盛装及储存润滑油时容器必须干净清洁;
2. 运输和储存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要求“专罐专线”;其他油品应按内燃机油、液压油、齿轮油三大类产品设置储运设施。
3. 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混入水份和杂质。
4. 散装润滑油的储存期一般不要超过半年。
5. 润滑油品的密度约在0.75~0.95g/cm 之间,比水轻又不溶于水,润滑油的闪点(开口)一般高于150 ℃,属可燃物品,储运过程应注意防止外流污染环境和着火燃烧。
6. 标明品名、牌号、级别、数量及入库日期等。
7. 不同柴油发电机厂家生产的同一油品原则上不能混贮,如非混贮不可时应先做“混对试验”确认无不良反应后才可以操作。
——【桶装油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 油品装卸车严禁野蛮作业,油品堆放的高度要适当,以免产生危险或压坏产品。
2. 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混入水份和杂质。
3. 桶装润滑油品的储存期可以比散装的长一些,但一般不要超过一年。
4. 不同油品应分开堆放并标志清楚品名、牌号、级别、数量及入库等,以免发货时搞错。
二、润滑油能代用
不同种类的润滑油各有其使用性能的特殊性或差别。因此,要求正确合理选用润滑油,避免代用,更不允许乱代用。
【润滑油代用的原则】
(1) 尽量用同一类油品或性能相近的油品代用。
(2) 粘度要相当,代用油品的粘度不能超过原用油品的±15% 。应优先考虑粘度稍大的油品进行代用。
(3) 质量以高代低。
(4) 选用代用油时还应注意考虑设备的环境与工作温度。
三、润滑油的混用
1. 不同种类牌号、不同发电机生产厂家、新旧油应尽量避免混用。下列油品绝对禁止混用。
(1) 军用特种油、专用油料不能与别的油品混用。
(2) 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与无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
(3) 抗氨汽轮机油不得与其他汽轮机油相混。
(4) 含Zn抗磨液压油不能与抗银液压油相混。
(5) 齿轮油不能与蜗轮蜗杆油相混。
2. 下列情况可以混用:
(1) 同一厂家同类质量基本相近产品。
(2) 同一厂家同种不同牌号产品。
(3) 不同类的油品,如果知道对混的两组份均不含添加剂。
(4) 不同类的油品经混用试验无异常现象及明显性能改变的。
3. 内燃机油加入添加剂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性能不一;不了解性能的油品的混用问题必须慎重。以免导致不良后果甚至发电设备润滑事故。
网站栏目:【柴油发电机组】润滑油能“混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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