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分类: 网站建设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 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法律法规详细信息点此查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如您要备案,在购买域名和服务器后,在服务器提供商处的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当前名称:未备案不得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文章路径:https://www.cdcxhl.com/news2/107702.html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_创新互联,为您提供营销型网站建设、虚拟主机、ChatGPT、网站设计公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用户投稿、用户转载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28-86922220;邮箱:631063699@qq.com。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来源: 创新互联
猜你还喜欢下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