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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分类: 网站建设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成都冬奥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成都市委领导下,紧扣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落实主动、担当、精准、有效工作理念,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联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和全国人大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研究提出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意见》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跟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3.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好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作用,确保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机关各级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党员要树牢党的领导意识,带头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制度,深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抓好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好涉常委会议题的舆情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制定实施加强基层党建指导性意见,组织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开展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

5.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完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宣传,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

  二、推进高质量立法

6.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能力。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确保首都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丰富立法形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深化开门立法,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

7.确保宪法法律在首都全面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健全法规审查清理机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8.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继续审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审议中国(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作出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制定城市更新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节水条例(同步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围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审议住房租赁条例,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适时推进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适时推进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9.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提高牵头起草、论证评估、组织协调、审议把关能力,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四前四方”会商工作机制,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机制,以及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发挥基层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和立法研究基地智力支撑作用。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法规议案审议办理工作。积极推进新版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三、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10.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1.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并结合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坚持新立法规及时查、重点法规持续跟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等做法,健全“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全闭环检查机制,紧扣法律法规规定、突出法律责任,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12.深化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21年决算草案报告并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完善“年审+季审”“四问该不该”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深入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指导和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级预算管理的监督。

13.加大对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2021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工作情况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纵深推进“两区”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书面)、《成都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严格落实专项工作报告“问题和措施部分不少于50%”的要求。

14.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

1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市民群众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与市信访办及“一委两院”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重点信访事项的交办落实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访综合分析质量,更好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

  四、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16.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和程序,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讨论决定工作实效。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成都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作出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17.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加强对市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8.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采取组织实体班、开设线上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小班制、专题化”培训。继续办好成都人大网上课堂。

19.健全代表联系机制。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通过代表家站、座谈、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推动联系工作常态化。完善“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就涉及群众“七有”“五性”的城市更新条例、节水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加强代表家站建设,推动“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制度化常态化。

20.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落实“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案例示范等方式,引导代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的作用,加大专项督办、统筹督办力度,推动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参与,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好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1.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机制,扩大代表参与。邀请代表就市政府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知情知政、征集意见、履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做好本届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汇总分析工作。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22.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加强前期调研,收集意见建议,代拟市委指导意见,作出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依法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记“看成都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求,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四个机关”属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政治站位,保持斗争精神,在履职尽责中展现人大的担当作为。

2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增强依法履职观念,遵守法定程序和会议纪律,认真审议讨论,严格依法行使表决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持续纠治“四风”、整顿作风、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5.夯实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届履职情况总结。规范机关公文档案、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完善信息共享、合作调研机制,提高调研实效。优化立法研究基地、预算监督研究基地、立法联系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保障中心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工作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成都人大》杂志、成都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落实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26.加强工作交流。健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口部门协调联络,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依托三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同津冀人大在立法、监督工作议题上的协同联动。通过参加会议、接待来访、登门调研、视频电话联系等方式,学习借鉴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先进工作经验。适时开展常委会同国外地方立法机构的交往交流。

27.加强对区、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健全市区人大联系机制,落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定期和专项沟通。坚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深化市区人大工作联动。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秉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坚持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审议项目

(一)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3月)

1.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中国(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次审议、表决)

3.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次审议)

4.成都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第二次审议)

5.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一次审议)

(二)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5月)

1.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审议)

2.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3.成都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第三次审议、表决)

4.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二次审议、表决)

5.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次审议)

6.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次审议)

(三)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7月)

1.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次审议)

2.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审议)

3.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次审议)

4.成都市节水条例(同步修改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第一次审议)

(四)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9月)

1.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3.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次审议)

4.成都市节水条例(同步修改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第二次审议)

5.成都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次审议)

(五)第四十二次常委会会议(11月)

1.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成都市节水条例(同步修改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第三次审议、表决)

3.成都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次审议)

4.成都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次审议)

5.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第一次审议)

另外:适时推进成都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成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成都市传染病防治条例、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成都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项目地方立法工作。

二、立项论证项目

1.成都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2.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改)

3.成都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三、调研论证项目

1.成都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

2.成都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3.成都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成都市可再生能源条例

5.成都市审计条例(修改)

6.成都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

7.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8.成都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9.成都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领域立法

10.成都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11.成都市医疗保障领域立法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2022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成都冬奥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发展、改革和民生重点领域,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保障。现对2022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环保法规定的环境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本市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情况,首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情况及上一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听取市政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本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首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方面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法院依法惩治和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人权司法保障,化解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纠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情况;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回访帮教、心理评估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促进未检“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情况;适应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要求,开展未检组织体系及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首都城乡共同富裕。重点听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各类资源资产盘活利用、集体经济薄弱村专项帮扶、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支撑农村基层社会服务与治理、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发展集体经济配套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落实市委国资报告制度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关于2021年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听取市政府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根据《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九)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成都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提交书面报告。重点报告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推动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围绕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完善情况开展监督。重点听取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建立健全,实施土地保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十一)听取市政府关于《成都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落实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总规实施报告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总规实施首次评估后下一阶段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情况,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情况,人口用地减量双控情况,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情况及上一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两区”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纵深推进“两区”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重点听取市政府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制度型开放标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金融安全等产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成都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推动不断提高计划、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以及预算管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本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本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四个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成都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整改部门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市政府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绩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和车辆使用者落实法规履行相应职责情况,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开展过渡期普法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置换、过渡期满后执法等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通行、停放管理和行业源头管理;对拼改装电动自行车、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情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名城资源活化利用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三)检查《成都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检查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议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法规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性政策文件,诉求人权利保障,接诉即办工作体系责任落实,精准派单、分类处理等工作程序运行,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以及工作队伍建设和服务保障等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检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检查《成都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法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开展主动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内容。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办公室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办理检查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两区”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项代表议案,市政府要委托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在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报告中重点说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听取代表意见,促进市政府充分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增强议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代表工作计划(2022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第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总结本届代表工作经验,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围绕新时代代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贡献。

一、做好代表出席代表大会的组织服务保障工作

1.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召开“一府两院”主要负责同志与人大代表座谈会,开展会前分团活动,使代表深入、全面了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凝聚共识,统一思想,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2.做好代表参加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法规草案的服务保障,及时回应代表关切。组织代表参加大会选举工作。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完善分办协调工作机制,提高议案建议分办的准确性。严格落实会风会纪和疫情防控措施。

3.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成都代表团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按照《全国人代会成都团秘书组服务保障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人代会前代表研读法律、反馈工作报告意见建议、会务筹备等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做好成都团秘书组会务服务、简报编辑、新闻宣传等工作,严格落实会风会纪和疫情防控要求,为全国人大代表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做好服务和保障。

二、深化“两个联系”,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4.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代表的制度作用。按照“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的要求,不断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努力形成双向互动交流、共同推进工作的局面。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座谈、电话、视频、信函等方式与所联系的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代表家站,与代表和人民群众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利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代表工作机制,围绕常委会重点立法议题,开展专题联系,厚植人大立法的民意基础。

5.坚持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加大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力度,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结合常委会立法、监督以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积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常委会有关议题的审议,提高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实效。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模式,继续邀请工作在基层的代表列席会议,做到全过程列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

6.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代表“菜单式”服务的工作实效,积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广泛听取、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预算审查等工作,提高常委会监督实效。坚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专业代表小组工作办法(试行)》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在立法、监督中的作用。拟就《成都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利用常委会网上工作平台和“三边检查”工作机制,广泛征求市、区、乡镇三级代表意见。

7.有效发挥“代表家站”平台作用。继续加大对家站平台建设的指导力度,完善“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工作格局,做到“找得到人、说得上话、议得成事”。充分发挥代表家站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为代表听取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提供重要保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拟就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成都市节水条例》立法,采取“万名代表下基层”工作机制,利用代表家站平台,广泛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关心的问题。

8.组织开展好人大代表活动。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年中集中活动,传达市委全会精神,通报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保障。邀请代表就市政府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实事办实、办好。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精心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支持。

三、落实高质量要求,不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9.落实“内容高质量”要求。通过搭建平台,增进拟提议案建议代表与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使代表更全面了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本市中心工作和面临的难点问题等,做到知情知政,使提出的议案建议更有针对性。通过组织会前集中视察调研、联系原选举单位代表和人民群众等活动,汇集民意,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具有良好的调研论证和群众基础。通过经验交流和示范引领,帮助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时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切实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10.多措并举推动“办理高质量”。落实“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继续做好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推动承办单位落实好《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研究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进一步改进代表建议答复工作,增进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参与,推动承办单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和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11.做好建议督办工作。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和专委会专项督办建议内容。充分发挥常委会领导在督办建议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专项督办、统筹督办工作力度,推动督办工作与相关工作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四、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2.加强政治培训。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组织实体班和开办网上学习专题的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在2023年换届前轮训一遍。同时,提前谋划新一届代表初任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帮助代表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13.统筹开展专题培训。围绕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举办2期常委会专题讲座,7期专题培训。通过小班制、专题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组织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学习中央、市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解读相关法律、制度、文件规定,介绍工作开展情况,为代表全面了解情况、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帮助,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指导。

14.继续办好成都人大网上课堂。紧密结合时事政治,开设线上政治学习专题。密切关注常委会工作动态,尝试开展在线直播专题培训,提高培训时效。利用好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优质教育资源,丰富培训内容,努力实现代表学习全天候、不间断。同时,通过线上学习培训的资源优势,为区和乡镇人大开展代表培训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5.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深化对代表工作基础性、全局性特征的理解,深刻认识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是人大机关工作的主责。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统筹“一府一委两院”同代表的联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代表工作一盘棋意识,强化系统思维、法治思维,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参与,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16.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工作。按照《成都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完成本届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整理本届以来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活动情况,形成情况汇总。

17.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统一、简化、方便、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现有代表工作信息化资源,加紧推进成都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代表家站工作指导、议案建议、知情知政、意见征集、履职登记等工作“一站式服务”,推动代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18.加强代表工作宣传。利用《联络动态》、《成都人大》、《人大信息》、成都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围绕重点工作,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展示代表风采,讲好人大故事。

来源: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官网

责编:吕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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