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官方网站建设绩效纳入考核

2016-09-02    分类: 网站建设

创新互联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成都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近日印发并开始实施。根据新规,成都将定期抽查部分政府网站的建设情况,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效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介绍说,成都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网站,区县政府下属部门、乡镇街道不得建设政府网站,应依托上级政府网站特定栏目发布信息或提供服务。

按照新规要求,成都全市各级政府网站,至少应涵盖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意见征集、政务服务、互动回应等内容。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第一时间发布。同时,政府网站应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与网民的互动回应则需包括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在线访谈等方式。

为防止出现久不更新的“僵尸”网站,成都此次明确,政府网站动态、要闻类信息,须确保2周内有更新,通知公告、政府文件类信息,须确保6个月内有更新。统计信息、工作计划等,应基于公众基本认知及时更新。群众咨询类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投诉类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变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创新互联了解到,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将按照要求,以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部分政府网站,通报抽查结果并上报成都省政府。同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推进政府网站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对成绩显著的网站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网站主管单位领导及网站管理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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