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论坛及公司论坛需申请论坛专项备案

2022-05-02    分类: 网站建设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所有公司论坛和个人论坛都必须进行备案。

经过电话咨询相关负责部门,得知个人论坛备案主要要求如下:
独立服务器,一台服务器上只能有一个BBS网站。服务器比较在正规的,获得通信管理局认证的公司机房。首先通过信产部的网站域名备案。要专人管理论坛,24小时电话和手机开机。所有板块都要有版主,而且要有一定的在线管理时间。版主也要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和联系电话等。
所有会员都必须实名制。
个人论坛可以申请专项备案,要求提供个人详细资料,但通过可能性很少。其它手续同公司论坛备案相同。

论坛备案手续一、论坛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论坛备案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ICP 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 ,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 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 ICP 许可证。
ICP 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论坛备案申请
三、论坛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 60 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 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其审批流程与通用审批流程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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