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施工场地是有很多相关人员,但每个人的职责是不同,施工单位应该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并且需要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各个负责人:
施工管理安全三类人员都是哪些?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员常常是由各省法人、股东来承担,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调整,并将检查记录在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项目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并及时调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对隐患的调查处理,应当记录在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中,并当场报告抢救。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包合同,应当定期评估分包,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注意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建设项目,其在企业安全管理文件记录。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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