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筑资质升级或增项,很多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但由于申报资料不合格,常常遇到房建部审查不通过的情况。
公示时审查意见常被告知“综合指标不达标、人员不达标、业绩不达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等等。为什么不达标、不符合?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综合指标方面
二、人员指标方面
三、业绩指标方面
(1)工程业绩卷材料不全:缺少主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反映考核指标资料;
(2)工程类别不正确:如用房建业绩申报市政资质,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工构筑物或管道以外的办公楼不能作为给排水业绩;如用钢结构业绩申报房建、市政资质,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为城市桥梁配套生产的焊接钢梁产品不能作为桥梁业绩;
(3)代表业绩超过考核期:“近5年”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报年度为2010年,“近5年”业绩年限从2005年1月1日算起;
(4)代表工程业绩未竣工验收的;
(5)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6)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2、超出资质承包范围业绩无效
(1)在未取得某项资质前,已承接的工程;
(2)超出资质标准所规定的某项某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上已被限定类别的工程;
(4)在取消资质升级年限后,企业申报的业绩应是在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后所承
的工程且符合正常施工工期。
四、申请条件方面
1、企业违法违规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予受理:
2、材料弄虚作假
3、初审部门否决
4、申请增项高于主项
5、企业主项资质为 施工总承包,申请增 项专业承包不得超过企业主项资质为专业 承包,不得增项施工总承包 。
6、越级申请
7、改制分立: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改制分立方案要体现企业产权的变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业绩的分割或合并。企业仅仅进行更名或新设、单纯分出部分工程业绩、分出或调入部分人员等,不能视为企业分立合并、改制重组。
当前名称:建筑资质升级增项不达标、不符合造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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