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2 项。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网页名称: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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