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套住宅至少一间“阳光房”

晚报讯随着高层建筑的越来越多,挡光早已成为市民关注的一个问题。近几年,相关的纠纷出现了不少。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于本月起施行。住宅是否挡光有了青岛标准。
青岛的标准详细地划分了不同的住宅类别,并提出了相应的标准。该办法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根据规定,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对于住宅来说,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该办法还规定,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以上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不过,被遮挡的建筑如果是以下几类,不适合该标准,这些类建筑包括恢复性建设;临时建筑;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的;高度低于二点二米的底层建筑以及其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定的建筑。
建筑日照相关标准
住宅: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
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
医院:半数以上病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
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当前题目:每套住宅至少一间“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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