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行走,后固定附着。在塔吊幅度活动范围不能覆盖整个建筑物长度,而且建筑物局部高度又超过塔吊自由行走的高度限制时,可采用先行走后固定附着施工法。为此,除沿建筑物按常规做法铺设轨道基础外,还应在塔吊施工后期固定附着的位置,预先在轨道下方加筑混凝土基础,以增强原轨道基础承载能力,防止不均匀沉陷。 (2)先定点施工,后行走锚固。塔吊先立于边坡上进行基础施工,基坑回填后,高层施工又需要靠近建筑物并与建筑物锚固。为此可采用先铺设部分混凝土轨道基础,随后再在碾压密实的地基上接长混凝土轨道基础,满足塔吊行走后锚固的需要。 (3)先附着,后行走拆卸。对于施工对象为“L”或“U”形建筑物,采用附着式塔吊虽能满足吊装施工要求,但结构完工后,限于塔吊的构造尺寸却无法在原位进行拆除。为此需要铺筑一段轨道基础,使塔吊能沿轨道退出狭窄的空间,以便用通常惯用的工艺和辅机进行落塔和拆卸。 (4)先内爬,后附着固定。对于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先以内爬式塔吊完成较低部分的吊装施工,随后再通过锚固装置进行高层或超高层部分施工,随后再通过锚固装置进行市场或超高层部分施工。
当前文章:塔吊租赁在五个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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