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汽车报废应如何处理?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在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辆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行驶证。收集、拆解的机动车,应当对收集、拆解的机动车拥有者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
2.车辆管理所接受之日起一天内,审核提交的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驶入证,签发注销证明书;
3.机动车所有人存在登记证明.车牌.行驶证灭失或丢失情况的,须由本人书面填妥遗失说明并签名,说明含有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灭失或丢失证件种类.车主联系电话(与公安交管平台一致)汽车回收企业的说明书要盖公章,公车情况说明上要盖车主的单位公章。
问题:业主需要哪些材料?
A:机动车拥有者的身份证;报废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原件,或者遗失声明。
问题:报废车回收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转让.注销/转出申请表格”;机动车辆拥有者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辆检验记录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或者丢失的声明;机动车辆牌照和相关的明细单(书面和电子文件),或者丢失的声明。
问题:车辆直接卖给修理厂拆车行吗?
不行,机动车报废要到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去处理。
问题: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是否可以继续行驶?
不得,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要面临罚款、收车、报废、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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