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自《福州市早期淘汰和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计划》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自公布之日起至12月2015年12月31日二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三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本计划要求的车辆将按规定销售至我市与法律。对已建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福州汽车报废车补贴政策
,根据销售车辆类型、交车时间的不同,给予提前淘汰、报废8000元至30000元财政补贴。 ,以及车辆登记的时间。其中,一期销售标杆补贴标准的110%,二期销售标杆补贴标准的90%,三期销售标杆补贴标准的90%。2005年底前登记的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商用车北京汽车报废,一期未销售的,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旧车报废更新补贴等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车主北京省心的汽车报废厂,不再享受福州提前淘汰、报废补贴。对符合补偿条件、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财政部门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向车主发放补贴资金。不符合条件的,按分工说明理由,退回申请。车主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的福州汽车报废车补贴政策
,联合服务窗口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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