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体系认证阶段
一是认证的申请和评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并对接受申请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价,决定能否批准认证和予以注册,并颁发合格证书。
二是对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阶段,目的是使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符合相应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
二、质量体系认证具体程序
1、申请:(1)认证申请的提出、(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检查与评定:(3)文件审查、(4)现场检查前的准备、(5)现场检查与评定、(6)提出检查报告;
3、审批与注册发证:(7)审批、(8)注册发证;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9)供方通报、(10)监督检查、(11)认证暂停或撤销、(12)认证有效期的延长
三、认证特点
独立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诞生于70年代后期,它是从产品质量认证中演变出来的。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以下特点:
1.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该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申请只包括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涉及产品的范围有大有小,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
2.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保证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方为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故认证依据是有关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了使质量体系认证能与国际作法达到互认接轨,供方最好选用ISO9001、ISO9002、ISO9003标准中的一项。
3.认证的机构是第三方质量体系评价机构。要使供方质量体系认证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认证必须由与被认证单位(供方)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而这个机构除必须拥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人员、符合要求的资源和程序外,还必须以其优良的认证实践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4.认证获准的标识是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申请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获准认证的企业,可在宣传品、展销会和其它促销活动中使用注册标志,但不得将该标志直接用于产品或其包装上,以免与产品认证相混淆。注册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冒用与伪造。
5.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两大类,其中安全认证往往是属于强制性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和扩大销售量,一般是企业自愿,主动地提出申请,是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是不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贸易壁垒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取进入认证企业的行列,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强制作用。
四、质量体系认证条件
企业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应作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是作好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关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仍应从质量职能分配入手,编写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贯彻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到质量记录齐全。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策划,编制体系认证工作计划;
2.掌握信息,选择认证机构;
3.与选定认证机构洽谈,签订认证合同或协议;
4.送审质量保证手册;
5.作好现场检查迎检的准备工作;
6.接受现场检查,及时反馈信息;
7.对不符合项组织整改;
8.通过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9.防止松劲思想不能倒退,继续健全质量体系;
10.进行整改,迎接跟踪检查。
企业取得体系认证的三项关键是领导重视、正确的策划以及部门和全体员工积极的参与。
五、现状
自从1987年ISO9000系列标准问世以来,为了加强品质管理,适应品质竞争的需要,企业家们纷纷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在企业内部建立品质管理体系,申请品质体系认证,很快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推行ISO9000国际标准。
六、适用行业
1农业、渔业
2采矿业及采石业
3食品、饮料和烟草
4纺织品及纺织产品
5皮革及皮革制品
6木材及木制品
7纸浆、纸及纸制品
8出版业
9印刷业
10焦碳及精练石油制品
11核燃料
12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13医药品
14橡胶和塑料制品
15非金属矿物制品
16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17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18机械及设备
19电子、电器及光电设备
20造船
21航空、航天
22其他运输设备
23其他未分类的制造业
24废旧物质的回收
25发电及供电
26气的生产与供给
27水的生产与供给
28建设
29批发及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30宾馆及餐馆
31运输、仓储及通讯
32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
33信息技术
34科技服务
35其他服务
36公共行政管理
37教育
38卫生保健与社会公益事业
39其他社会服务
七、系列标准
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
2、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3、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4、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测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5、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
八、质量记录控制要求
1.目的
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2.范围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3.职责3.1.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记录;3.2.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记录;3.3.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期超过一年的记录;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记录格式。4.程序4.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记录。4.2.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4.3.记录填写4.3.1.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4.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4.4.记录的贮存、保护4.4.1.各部门的资料员必须把所有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对于保存期限一年以上的记录交档案室保存。4.4.2.办公室编制《质量记录清单》、《环境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清单作为部门工作手册的附录,并汇总本部门的记录原始样本。4.4.3.办公室不定期时检查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4.5.记录发放、借阅和复制4.5.1.各部门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向办公室领用所需记录空白表;4.5.2.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4.6.记录的销毁处理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办公室书面提出文件销毁申请,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办公室统一销毁。4.7.记录格式4.7.1.各部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1.1.1.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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