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围挡设置规范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3、工地的条件是: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
二、工程围挡设置具体要求:在确保安全施工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全面落实“一增加、三减少、七公示”。
(一)市政建设工程全面落实“一增加、三减少”。
1、各在建工程由市政局派出一名市政围挡监督员,各施工单位确定一名市政围挡人员,共同负责监督施工期间围挡设置、疏导措施等落实情况。
2、各在建工程要科学、合理、紧凑安排各工序施工周期,切实做到“三减少”:
(1)减少加工区域面积。各施工单位要在进场前测算材料加工堆积和办公占地面积,加工区域按照10天工作量计算所需占地面积。
(2)减少施工围挡内材料堆放时间。原则上除大型、运输困难的构件,其余施工材料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0天。
(3)减少占道围挡周期。合理调整占道施工时序,避免集中开工、超占、超期现象,确保市政道路围挡“少占、快干、早还”。
(二)各在建工程在按照规范悬挂的基础上,增设施工铭牌、特殊工序告示牌,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市政围挡监督员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公示。
1、施工铭牌的规定
(1)施工铭牌上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市政监督员及联系电话。
(2)施工铭牌制作尺寸为:1.6米×0.9米。市政工程施工铭牌采用蓝底白字,非市政工程施工铭牌采用绿底白字,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铭牌采用黄底黑字。(附件一)
(3)悬挂要求:工程长度小于50米的工地,在工地两端醒目位置悬挂施工许可证、工程概况牌、环保监督牌;长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的工地,除在两端悬挂施工许可证、工程概况牌、环保监督牌外,在直线段应悬挂一处施工铭牌;长度大于100米的工地,每超过100米,加挂1处施工铭牌,以此类推。
2、特殊工序告示牌的规定
(1)各类占道施工实行特殊工序公示制度,在道路基础、面层养生、管道功能性试验以及焊管、地下顶管等特殊工序施工时,需悬挂特殊工序告示牌。
(2)特殊工序告示牌上应包括:工序名称、起止时间。制作尺寸为0.6米×0.9米,市政工程特殊工序告示牌采用蓝底白字,非市政开挖工程特殊工序告示牌采用绿底白字,应急、抢险工程特殊工序告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3)悬挂要求:凡遇特殊工序施工期间,至少悬挂一处特殊工序告知牌。施工围挡长度每超过100米,应加挂1处,以此类推。
当前名称:工程围挡设置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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