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注销流程非常繁琐,很多企业就是因为不想“费事”所以即使不再经营了也拖着不去注销。工商局为改变这种现状推出了“简易注销”,大大缩减了企业注销的各项成本,可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实行简易注销,“市工商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应该怎么办理”依然是横亘在不少企业老板心中的难题。具体怎么解决,下面内容给出了明确答案。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称“无债权债务”)。
注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已组织并全面完成清算工作,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哪些情况企业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或者司法协助等情形的;
5、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6、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7、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9、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10、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11、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自然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12、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市工商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怎么办理?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注意: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陈诉理由。
2、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或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受理,并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不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和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当场予以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注意: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其实简易注销一直以来都有,手续简便、当日办结,但适用范围很窄,自然也就不是广为人知。如今工商局扩大了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除了部分规定的企业情形不适用外,有条件的都可以试试简易注销,毕竟上文已经提到了市工商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怎么办理的解决办法,相信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本文标题:2020下半年市工商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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