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概要
1、到2016年年底,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3、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内容
1、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①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②对施工现场的普工,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③建筑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④对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⑤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计划地对项目班组长进行重点培训,提升项目班组长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2、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①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增强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
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持证上岗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等级、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起来,推动建筑工人培训和取得证书。
3、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和办法
①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
②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③鼓励施工企业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
4、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鼓励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建筑工人提供展示技能、交流技艺的平台,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
5、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经费
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6、健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机制
①建立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工作。
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凡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持证上岗情况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
③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制止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④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⑤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动态管理的认定退出机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质量评估。
7、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
①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员,负责登记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
②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考核管理,掌握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引导和推进全员持证上岗,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文标题:住建部发文,工程人员必学_四川边坡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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