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对于许多市民来说是件令人头疼的事。据了解,成都市目前共有大小
搬家公司三百家左右,其中在市搬家行业商会注册的会员单位有30家,平均每年为鹏城市民及单位搬家约4万次。由于搬家企业入行门槛低,企业资质良莠不齐,加之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
搬家企业之间恶性竞争造成的低价揽客、中途加价或途中拒搬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福田区市民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搬家的经历:王先生找的搬家公司不但不签合同、不给开具发票,服务也不规范。家里的红木家具在搬运过程中出现多处磕碰。对此搬家公司表示,只负责搬,至于搬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令王先生忍无可忍的是搬家公司的工人还理直气壮:“搬家公司都这样,不信你找别的公司试试,也都一样”。
市民吴女士说,前不久她搬家,成都搬家公司在搬运她女儿的一架钢琴时,工人不慎将钢琴的琴身磕坏几处,但搬家公司却予以否认,称其
搬家前,琴身几处磕碰处就已经存在,双方就钢琴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并找到消费者协会处理。但由于双方在搬家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而且因为搬运价格比较低,钢琴价格昂贵,赔偿金额无法计算,更无法查证磕碰事实,最终消协也只能从中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调解也没有成功,吴女士一气之下将搬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人民币2000元。据悉,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
除了不签订合同外,不给发票也是搬家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成都搬家公司认为,居民搬家不能报销,所以也不需要什么发票,如发生赔偿,一切“好商量”,但究竟怎么“商量”,他们却避而不谈。还有搬家公司坦言,根本没有发票,如果非要发票,客户只能找其他搬家公司。
一家成都
搬家公司的负责人说:“多数客户都是个人搬家行为,有些客户索取发票多是为了留份保障,以备搬家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而产生赔偿时有个凭证,但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搬家时贵重物品雇主都会带在身上,发生纠纷大都是刮碰问题。刮碰就涉及到赔偿,但这种情况很少。如果搬家公司真的不给你赔偿,拿发票也没什么用,还不如口头商议。”采访中,许多市民也往往相信搬家公司说的这些口头承诺,但是在搬家过程中一旦遇到纠纷投诉到有关部门时,却往往由于缺乏有利证据而无法得到消协和法院等执法机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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