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算了笔细账:当年在租房前,老人置办这些家电,总共花费8340元,按照这些年折旧,这些家电连同家具应当值3700元。老人向房屋经纪公司索赔,该公司让她向这些房客索赔。“我的房屋是交给你们公司打理的,合同是跟你们签的。 ”郑老太说没有理由自己去找房客。最终,老人将赔偿金额从3700元降至2000元,但没有得到房屋经纪公司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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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找到这家房屋经纪公司。公司一位女经纪人表示,郑老太家里的家电和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坏了,房客便把它们扔掉了。记者问:“这些家电即使坏了,也应该保存下来,交给房主。 ”这位经纪人表示,经过他们的协调,房客说只能赔偿老人300元。
老人在接受采访中说,这些家具是她用了几十年的家什,对于她来说更多的是感情和纪念价值。在房屋交接后,她本打算把这些家具交给在北京的妹妹代为保管,没承想这些家具却没了。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郑老太太当天上午已向桂林街派出所报案。桂林街派出所已经积极联系房屋经纪公司进行调解,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各持己见。据了解,今天派出所将再次进行双方调解。老人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她将向法院起诉,为自己讨回公道。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实习生司熙诚
律师说法
房屋经纪公司应该做出赔偿
针对这种情况,郑老太究竟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茹馨。她说,老人在与房屋经纪公司签订了《租赁代理合同》后,合同中标明的物品,理应由房屋经纪公司代为保管好。老人应向这家房屋经纪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这家房屋经纪公司不予理会,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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